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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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25 15:06来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豫会协 〔2023〕52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3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二、 检查内容及范围 检查内容涉及行业管理的所有方面,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 检查范围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在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特点,重点抽取高风险业务报告。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省注协按照行业自律监督“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部署检查工作。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按照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执业质量情况,确定54家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1),由省注协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统一整合检查资源,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惩戒处理,统一对外公告,统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自查准备阶段 请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质量以及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上报省注协监管部。 (二)实地检查阶段 省注协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2023年7月中旬开始,持续到8月底结束。具体各会计师事务所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处理处罚阶段 省注协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的复核及处理处罚工作,组织行业专家按全省统一标准验收检查底稿,包括对检查底稿是否完整、检查问题是否清晰合理、检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统一论证检查结果。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认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业惩戒。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行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义,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及时归整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企业文化、领导理念、一体化管理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业务档案。 (二)各相关市注协要按照省注协统一检查要求,做好检查配合工作。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就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问题,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迁就不隐瞒,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监督的作用。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四)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遵守《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规定》,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人 :刘玉敏 邮 箱: hnzxjgb@163.com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附件:1.2023年河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023年6月20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河南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henankj.com/h-nd-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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