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二、交费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早8:00-晚8:00)。三、考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25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视报名情况,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4年8月2...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予以发布。考生可通过访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移动端查询2023年考试成绩。另外,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4〕6号),考生可在2023年11月28日—12月11日,于工作日上午8...
一、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一)成为非执业会员后,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答:成为非执业会员当年即开始继续教育。(二)非执业会员怎样参加继续教育?答:非执业会员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或可登录省注协委托网校网上点播培训平台进行继续教育。(三)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的继续教育学时有什么要求?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豫会协函〔2023〕56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豫会协〔2022〕21号)文件规定,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且本年度的继续教...
豫会协〔2023〕78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豫会协〔2023〕37号)的有关规定,对靳迎霞等64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 注...
豫会协〔2023〕77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提升新时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领导能力,增强行业发展引领带动功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安排,协会委托北京中申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8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拟对靳迎霞等64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现对拟注销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 8日至10月2...
豫会协【2023】74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省注协将对豫会协〔2023〕3号、豫会协〔2023〕26号、豫会协〔2023〕29号文件新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开展岗前教育培训。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市(所)相关人员参加。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023年10月7日
豫会协 〔2023〕73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通知》(会协〔20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标准严格按照《通知》中“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的评选标准执行(见附件1)。二...
2023年注会考试结束,考生终于可以松弛下紧绷的神经。但考试虽已结束,成绩却还没下发,步入新的阶段,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考试成绩何时公布?剩余科目如何备考?等等,旅途还没有结束,完成注会考试后,还有下面几项事情需要做!一、注会成绩查询对于所有参加23年注会考试的考生来说,成绩查询是不容错过的重要节点。所以考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就是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3年11 月下旬成绩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第二批通过检查的137名...
市属各非执业会员: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豫会协〔2023〕66 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3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二、年检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
豫会协〔2023〕66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非执业会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29 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3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豫会协﹝2023﹞ 64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财政中心工作能力,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新业务拓展战略,扎实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预算绩效管理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培训计划》(豫会协〔2023〕33号)文件安排,省注协拟举办2023年绩效评价主评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我省会计...
豫会协〔2023〕58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2023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将于2023年7月27日-28日同步接收中注协2023年度第三期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培训课程。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一、培训班主题、授课师资及内容1...
豫会协〔2023〕59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除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由各事务所自主决定是否参加2022年度省注协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不提交综合评价信息的事务所视同不参加本次综合评价排名。二、参评需提...
豫会协〔2023〕56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结合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及行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豫会协〔2022〕58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2023年7...
豫会协﹝2023﹞ 55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通过系列财会监督特色业务交流研讨,开阔财会监督业务思路,提升财会监督质量效能,引导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的同时,积极参与各类财会监督事务,服务新时代,建功新征程。根据《2023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
豫会协 〔2023〕52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2023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
豫会协〔2023〕51 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2023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将于2023年6月27日-28日同步接收中注协2023年度第二期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培训课程,具体事项详见附件。附件: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第二期远教(视频)培训班的通知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