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2024]4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9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袁慧等41名申请注册人员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意批准以上人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名单2024年10月22日
豫会协(2024)4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经审核,批准张玲玲等 43 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使用非执业电子会员证非执业会员通过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
豫会协〔2024]4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现决定对张敏等20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后,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附件:注...
豫会协〔2024〕51 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在司法会计鉴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2024 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计划在郑州举办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相关业务”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案...
豫会协函〔2024〕13 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豫会协〔2022〕21 号)文件规定,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 40 个学时(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得少于 16 个学时),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 40 个学时,且本...
豫会协〔2024〕45 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2024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省注协将于2024年10月21日至25日同步接收中注协2024年第四期在线直播培训班课程。现将此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班主题、授课师资及内容(一)培训主题: 管理咨询与税务规划(二)。(二)培训内容:新公司法讲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讲解、...
豫会协〔2024〕44 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更好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破产清算等相关业务中管理人职责,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教育培训,根据业务需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郑州举办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业务拓展与案例解析”专题培训班,本期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培训时间(一)现场学习时间9 月 24 日—9 月...
豫会协〔2024〕43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要求,我省积极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除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由各事务所自主决定是否参加2023年度省注协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不提交综合评价信息的事务所视同不参加本次综合评价排名。二、参评需提...
豫会协〔2024〕40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经审核,批准王波等171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使用非执业电子会员证。非执业会员通过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
豫会协〔2024〕39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现决定对王璐等15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后,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附件:注销注册会计师...
豫会协(2024)38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99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现决定对彭庆祥等148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后,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附件:注销注...
各位考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要。考试的安全和秩序关系到选拔和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公平和质量,更关系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为进一步端正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在此,我会向全省考生郑重发出如下倡议:一、严守考纪,诚信应考。各位考生应以诚信考试为荣,主动配合各考点安检工作,不携带考试禁止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中不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交头接耳,...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19号)的有关规定,拟注销147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 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反映情况电话:0371-6...
各位考生: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入口已于8月5日开通,请考生务必于2024年8月5日-8月2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保存好下载的电子版准考证,逾期将不能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咨询电话:0371-65766889 河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8月5日
豫会协(2024)36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张学锋等 72名申请注册人员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意批准以上人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名单2024年7月30日
豫会协 〔2024〕37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非执业会员: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会协 〔2024〕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4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
豫会协〔2024〕34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财政中心工作能力,提高绩效评价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主评人在绩效评价过程中的综合能力与业务素养,扎实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预算绩效管理人才培养工作,根据《2024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豫会协〔2024〕22号)文件安排,省注协将于8月12日在郑州举办2024年绩效评价主...
豫会协 〔2024〕33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注协 《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 〔202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一、会费计算标准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按照新修订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会协...
豫会协〔2024〕31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2024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我会将于2024年7月9日至10日同步接收中注协2024年第三期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课程。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班主题、授课师资及内容(一)培训主题: 绩效评价专题。(二)培训内容:绩效评价理论与实务简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政策评...
豫会协 〔2024〕30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2024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协 〔2011〕39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 〔2024〕3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