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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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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08 14:28作者:河南会计来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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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会协 〔2024〕14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 〔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 〔2024〕1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包括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 (参加继续教育、缴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方式与时间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24时数据为准。年检网上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5月24日。

四、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

事务所在办理年检工作前,应当开展自查。如有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自愿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参加年检需要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事务所填写 《2024年不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注协会员部。

(二)提请年检

1. 事 务 所 登 录 中 注 协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https://cmis.cicpa.org.cn/),统一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流程为:事务所年检审核→注师待申请→勾选需要参加年检的注师点击年检申请 → 在每名注师列表后上传该名注师个人证明材料 (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 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10MB)→点击申请→确认提请注协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中的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个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023年全年及2024年1-3月,提供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如为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退休文件、离退休证件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如在原单位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事务所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单位相关证明文件。(2)注册会计师完税证明材料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个人所得税 APP查询截图,包括任职受雇单位及完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3)其他材料: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及其他佐证材料。

2.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由本人登陆行业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的个人账户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新建申请→申请年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中的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三)材料审核

省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对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及未按规定上传个税受雇单位及收入明细、薪酬银行流水的进行重点检查。

(四)公布年检结果

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或个人微信小程序,通过点击 【二维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并将二维码下载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截至提请年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 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如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时缴纳会费的;

2.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进行补检。

(二)截至提请年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 受刑事处罚的;

5.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对于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据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其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六、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各地市注协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督促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年检材料提交工作,按时保质的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及上报工作。

(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并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列入会员诚信档案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

(三)事务所需对本所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重点自查,对确系不专职执业、不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及时提交注销资料。下一步省注协将对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四)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12月31日后办理转所的,年检时须在转出事务所参加年检(包括跨省转所)。转出事务所有义务负责办理转出注册会计师2024年的年检工作。

(五)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六)为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371—65741661,邮箱:szxhyb@vip.163.com。


附件:2024年不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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