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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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09 14:37来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豫会协 〔2024〕15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30号),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 〔2024〕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主要采取组织自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 (2024年4月30日前) 1.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结合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深入核查是否有挂名、不专职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去世的注册会计师。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如实填报 《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4年4月25日前上报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 2.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认真审核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二)省、市注协组织重点检查 (2024年6月20日前) 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依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对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工作采用省注协统一组织,根据情况委托部分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实地检查的方式实施。 对社会保险不在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的注册会计师 (包括同一集团下不同经营主体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个人流动等特殊情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5月24日前向省、市注协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佐证材料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人所得税受雇单位收入明细查询、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原单位证明文件等)。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 (三)处理处罚 (2024年8月20日前)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依据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对清理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财政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清尽清。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 (二)如实上报,按时完成。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每位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挂名行为不主动上报的,经查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除对涉及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纳入行业诚信记录。 (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整治工作中发现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要求上报财政部门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五)接受举报,欢迎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及时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71-65741661 邮箱:szxhyb@vip.163.com 附件: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原创声明:此篇为河南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henankj.com/h-nd-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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