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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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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9-10 09:32作者:河南会计来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jpg


豫会协〔2024〕43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要求,我省积极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除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由各事务所自主决定是否参加2023年度省注协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不提交综合评价信息的事务所视同不参加本次综合评价排名。

二、参评需提交的资料

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部分综合评价信息将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包括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事务所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务所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事务所公章)及通过本单位税控盘登录后截屏的事务所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截屏图。

2.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基地的事务所,提供实习基地成立文件或合同以及考核年度联建高校出具的大学生实习相关证明。

3.具有国家级领军(后备)人才称号或省级领军(后备)人才称号员工,提供相关结业证书或批准文件。  

4.2023年度新注册考取注册会计师的,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和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5.事务所员工获得2023年度“金榜考生”证书的复印件。

6.建立门户网站或公众号的,提供网站首页截图及可以证明网站或公众号持续保持更新且积极宣传行业法规、政策及制度的有关截图。

7.事务所选派业务人员参加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检查工作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8.事务所获得省市注协表彰的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由市注协统一提交)。

9.事务所参加省市注协组织相关活动的提供相关证明、图片(由市注协统一提交)。

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信息上报工作,保证信息真实、报送及时。各市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注协综合部,省直管事务所于9月20日前将上报信息直接报送省注协综合部。

联系人:李蓁    联系电话:0371-65742558


附件:XX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综合评价信息申报材料说明


2024年9月9日



附件

XX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综合评价信息

申报材料说明

省注协:

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省注协组织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用于本次综合评价:

证明材料一:事务所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通过本单位税控盘登录后截屏的事务所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截屏图(详见附件1)。

证明材料二:......(详见附件2)。

........

我所保证所有上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所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说明。

附件1:

........


XX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202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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