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2023﹞39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豫会协﹝2023﹞33号)要求,2023年省注协依托中注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高顿教育、正保会计网校、中申教育网络教育平台,开展网上点播继续教育。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
豫会协﹝2023﹞40号各非执业会员: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2023年我会将委托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和专业培训机构等网上点播培训平台开展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根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参加学习。具体事项详见附件。附件: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非执业会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
豫会协﹝2023﹞41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我会对60岁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实行网上点播远程继续教育方式。考虑到60岁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实际情况,不作16学时面授课程要求。同时,课程内容除专业知识技能外,还量身定制了健康养生类课程,以体现协会对会员...
河南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回复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文件要求,我省停止原有的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运转,基于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管理平台上的继续教育系统停止运行。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建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平台建成后将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请各位河南会计人员务必使用微信扫码关注河南会计服务号...
河南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自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