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暨常态化治理挂名执业行为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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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23 10:45来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财会 〔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会协 〔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 〔2025〕38号),结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1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以下简称年检)暨常态化治理挂名执业行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包括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及挂名执业行为治理工作重点 (一)资格合规性 1.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 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缴纳情况。 3. 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执业行为规范 1. 注册会计师是否将资格挂靠在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行为。 2. 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24时数据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1.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信息化管理,事务所应于5月23日前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等重要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用户名即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017年12月以前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初始密码默认为 mof12345;2017年12月以后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码。如密码忘记可通过系统原留存的手机号找回密码。如无绑定手机号,需注册会计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注册会计师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的,由事务所工作人员携带事务所出具的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需绑定手机号的集中汇总至省辖市注册会计师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审核信息真实性后上报省注协绑定。 2. 各事务所应当自查是否存在挂名执业、非专职执业、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已去世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于5月30日前填写 《2025年不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省注协会员部。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机构应于5月30日前汇总辖区内自查情况报省注协会员部。 (二)提请年检 年检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5月30日。年检登录方式如下:1.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以 下 简 称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统)统一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流程为:事务所年检审核→注师待申请→勾选需要参加年检的注师点击年检申请→在每名注师列表后上传该名注师个人证明材料 (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10MB)→点击申请→确认提请注协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中的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2. 事务所登录监管平台→本所注册会计师事项→事务所年检审核为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 3.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由本人登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的个人账户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年检→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新建申请→申请年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中的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个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024年全年及2025年1-3月,提供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如为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退休文件、离退休证件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如在原单位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事务所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单位相关证明文件。(2)注册会计师完税证明材料 (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个人所得税 APP查询截图,包括任职受雇单位及完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3)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 (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4)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及年检承诺书 (附件2)。 (三)材料审核 省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事务所实地核查。对社会保险不在所属事务所缴纳的注册会计师,应在自查期间向省市注协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佐证材料。 (四)实地核查 省注协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参保信息,结合年检系统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个税材料、银行工资流水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重点对社保存在异常、未按规定上传个税银行工资流水、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及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新注册、新设立事务所合伙人、一年内转所2次以上及70岁以上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实地检查名单另行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服务管理机构根据省注协提供的重点核查名单实施辖区内检查,省注协将选取部分地市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五)公布年检结果 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或个人微信小程序,通过点击 【二维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并将二维码下载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截至提请年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 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如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时缴纳会费的; 2.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进行补检。 (二)截至提请年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 受刑事处罚的; 5.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六、处理处罚 对于不予通过年检及查出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据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其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将被视为不参加年检处理。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注销注册、列入会员诚信档案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对清理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事务所,移交财政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各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的风气和诚信执业的氛围。(二)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服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督促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及年检材料提交,按时保质的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及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并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四)事务所需对本所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重点自查,对确系不专职执业、不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及时提交注销注册资料。下一步省注协将联合财政厅监督局对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五)注册会计师在2024年12月31日后办理转所的,年检时须在转出事务所参加年检 (包括跨省转所)。转出事务所有义务负责办理转出注册会计师2025年的年检工作。 (六)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七)为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371-65741661,邮箱:szxhyb@vip.163.com。 附件:1.2025年不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2. 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及年检承诺书 3.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2025年4月2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河南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henankj.com/h-nd-1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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