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师资培训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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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06 16:24来源:河南财政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6月1日开始。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定于5月24日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1、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变化分析;2、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3、投资风险管理;4、企业会计信息化及其流程重组。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2、项目预算管理;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4、政府会计信息化及其流程重组。 二、培训范围:省直单位培训范围包括:中央驻郑单位、省直驻郑单位、省属无主管企业及在省工商局注册单位持有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各省辖市、县(市)培训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0年6月1日开始, 2010年12月31日结束,每期培训课时视内容多少而定,但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 凡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组织补课,或通过网上学习,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师资培训对象及名额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师资人员。参加培训名额:每省辖市参加3-5人,其中会计科(处)长1人;每县(市)参加2-3人(含会计科、股长);省直有关厅局会计机构负责人1人;在财政厅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的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1人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2-3人。 五、师资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共培训两期,每期4天。培训地点在河南金审宾馆;地址:郑州市政七街27号;联系电话:0371-65510250。 第一期: 1、参加单位:郑州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商丘市、濮阳市、鹤壁市、南阳市、永城市、巩义市、中牟县、郏县、新蔡县、正阳县、夏邑县、范县、邓州市、唐河县、省直有关厅局、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2、培训时间:2010年5月24日下午报到,5月25日-27日全天上课,5月28日上午离开。 第二期: 1、参加单位:洛阳市、许昌市、焦作市、新乡市、济源市、开封市、周口市、三门峡市、漯河市、安阳市、信阳市、宜阳县、鄢陵县、温县、封丘县、兰考县、郸城县、项城市、卢氏县、滑县、固始县、潢川县。 2、培训时间:2010年5月31日下午报到,6月1日-3日全天上课,6月4日上午离开。 六、其它有关事项: 1、师资培训费用:各省辖市会计科(处)长、各县(市)会计股(科)长以外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费用200元(含师资费、教材费、结业证书工本费等),食宿费按会议标准交纳。 2、首次参加培训人员,自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凡原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原证书上加盖培训合格确认公章。未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师。 3、师资培训以省辖市为单位由会计科(处)长带队参加,按定额人数集中报到。 4、继续教育有关要求:(1)会计人员应当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培训;(2)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原则上须经过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 (3)培训机构应使用统一的规范教材,并集中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确认手续;(4)省直培训单位须按照《2010年度河南省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进行备案,严格按照《2010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的具体规定》办理确认手续;(5)各市县应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网上培训,加强对网上培训、考试等日常工作监管,并及时办理确认手续。 5、省直单位会计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可以直接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2010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的具体规定》办理确认手续,或委托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培训。 6、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7、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 8、联系电话:0371-65808097、65808025。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师资培训报名统计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河南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henankj.com/h-nd-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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